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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史上使用過的歷法,有陽歷、陰歷和月曆陰陽合歷,“盲年”是陰陽合歷某種“置正”安排的結果。陽歷,可能是我們的祖先最早使日曆用的歷法,它根據太陽運行規律制定。古人以為太陽繞地球運行,轉動一周為一年——今日我們知道是地球繞太陽公轉的周期,但古人的認識卻相反。據學者考證,戰國時還有太陽歷,一年十個月,以天干為名,每月三十六日,分三旬,旬以地支為名,如此十個月三百六十日,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“廢日”,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。

在那種情況下,節氣的安排首先有“夏至”、“冬至”,繼而又有“春分”、“秋分”,季節上的回歸年先分春秋二季,後來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,以至二十四節氣。古代文獻《管子》中有這種歷法的痕跡,彝族和西南少數民族的火把節與之有關。嶺南民間至今還流傳“冬至大過年”的說法,就是民間對這種歷法的記憶殘留。古人確實曾經以“一陽更始”的冬至作為元旦。此外,春秋戰國時期有采用十二辰(地支)紀月,而十二辰加時制度至遲西漢時已被采用。西漢末至今,一直用干支來紀年。這就是干支歷。它以立春為歲首,交節日為月首。年長即回歸年,一個月含兩個節氣。在干支歷中,年月日全由太陽視運動決定而與太陰月相無關,所以這是一種陽歷。

陰歷是按月亮的盈虧變化來制定的。一個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,年的長短只是月的整倍數,與回歸年無關。月也與四季寒暑無關。希腊歷和回歷都屬於這種歷法。它的一年中,也不可能出現“雙春”、“盲年”。

陰陽合歷,是結合太陽和月亮運行的周期制定的。一年按太陽的運行分為二十四節氣,又按照月亮的運行分為月。小月、大月十二個加起來,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。兩者相比,相差約十一天。為了協調二者,古人采取“設閏三角桌曆”的辦法來處置,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個月的。從商代的甲骨中還可以看到“十三月”的記載,就是設閏的明證。上世紀有學者報告,南方的瑤族還保存著“十三月”的叫法。現行“十九年七閏”的制度起源相當早。我國的歷史,自《春秋》以下,就有干支歷日可查,足以為證。

但置閏月,未必就造成一年兩個“立春”,或沒有“立春”。這裡又涉及“置正”的問題,即以那一個月為正月。從歷史記載來看,這種“置正”比較復雜:夏朝以寅月為正月,稱為建寅;商朝以今十二月為正月,建醜;周朝以十一月為正月,建子;秦朝以十月為正月,建亥。漢朝建立,初承秦制,以為得水德,亦建亥;後來到武帝時,經落下閎推算,又改成夏歷,以寅月為正月。不同“置正”,就有不同的新年起點。例如建寅的,就以寅月的起點為元旦。這種辦法,自漢武以來,二千年中,雖經不斷完善,但大體沿用不變。

其實兩個“立春”的現像(又叫“兩頭春”),不過是農歷有閏月了,在一年的時間跨度上超過了二十四節氣的周期長度的問題。

而公歷絕對沒有這一現像,因為公歷一年有365或366天,與二十四節氣的周期長度相約。而農歷有閏月時(即有13個月)一年長達383~384天!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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