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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單一體制的全民健康保險。無論窮人、富人,無論貧民、官員公所健保,無論去大或小診所,全都一視同仁,所享受的醫療服務和健保賠付都是一樣的。沒有把人分成三六九等,沒有把醫保分為職工醫保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,更沒有讓越窮者看病越要自己掏錢。

  2、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精神,即“殺富濟貧”。薪水越高者,個人繳費的比例就越高,對於經濟困難的弱勢人群,70歲以上的老人,原住民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而無職業人員,可由政府代其繳納需個人承擔的入保費用。不在上述範圍內、但無職業工會力繳納醫保費用的貧困人員,也可向健保管理部門申請分期繳納保費、辦理幫困基金無息貸款、申請慈善團體代繳醫保費等。

  3、醫療收費高,但自付的比例相當低。門診用藥,只要是醫生開具的處方,全由健保買單。做個全身檢查工會勞保,只付20%的檢查費,而且以300元(約60元人民幣)為上限。如果住院治療,個人僅負擔部分床位費,而且收費十分低廉。如果病人實在支付不起,可以選擇四人(以上)的病房,床位費全部由健保買單。例如某人在大放了一個心髒支架,住院不到一周,花了幾十萬,而他個人只付了不到1萬元新台幣,折合人民幣不到1000多元。

  4、重大疾病免除個人負擔的費用。台灣的健保管理部門將惡性腫瘤、尿毒症、精神病、先天性畸形、自身免疫性疾病、燒傷等31種疾病納入到重大傷病項目,這些疾病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健保負擔,也就是說,患者不用負擔任何治療費用。這就保證了得了這些疾病也不用擔心因病返貧了。

  說起健保,不得不說說台灣的醫生。一個大的ICU主任能夠直接當選台北市市長,台灣的醫生地位之高就不用我過多的解釋了。台灣不但鮮有傷醫事件,而且台灣的醫生廣受尊重。一個高齡產婦在台灣某家臨產前發現胎死腹中,2個“民意代表”為了討好選民就召開招工會健保待會指責醫生不負責任,導致那個醫生被迫辭職。可讓這兩個“民意代表”沒有想到的是,絕大部分公眾同情醫生,紛紛譴責“民意代表”不懂裝懂,結果那兩個“民意代表”又召開招待會公開向醫生道歉。要知道,台灣的“民意代表”是非常牛的,可以隨時批判。但是,你可以隨時批總統,但你不能隨便批醫生,這就是台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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